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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办理需知(助理工程师)

来源: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时间:2021-08-20 作者: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浏览量:

一、基本条件

人事档案委托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有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受单位聘任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代理单位人员应提供与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0份(用A3纸打印、不要装订)。

4.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或《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每年1份加盖单位公章、按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要求提供)。

5.申报初级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1500字以上)。

6.个人业务自传1篇(1500字左右)。主要包括:工作经历,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专业心得等方面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提供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由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向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关鉴定费用由申报人员自理);②聘任书或聘约;③继续教育有效凭证,2016年以前每年72学时,2016年起每年90学时;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⑤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1套。

8.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需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及学信网验证报告。

三、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以当年度公布的评审通知为准:详见http://www.ptgzrc.com/职评评审、考试动态模块相关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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