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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工程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时间:2021-09-30 作者: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浏览量:

各人事代理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拟定于2021年下半年12月召开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保管的,在企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办〔2018〕274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受单位聘任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未考核确认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学历,未考核确认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 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5.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土建专业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6.凡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职业技术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进行申报,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工程师,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7.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登陆。网上申报人员登陆www.ptgzrc.com(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从首页“职称评审”点击进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可通过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登陆在线申报(档案未在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的人员不可申报)。

2.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认真填写网上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报。

3.表格打印。网上信息初审通过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并按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袋。报送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按照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不得更改)人员名单顺序排列。

4.申报时间:2021年9月27日-11月10日。纸质评审材料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电话预约申报及现场审核

1.电话预约申报。通过网上审核后,申报人员需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时间,未经网上初审通过的,不能预约。

2.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在网上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人员根据《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提交纸质资料。未经网上初审通过,不予现场审核。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所有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3.现场审核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7层(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职改办)。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91-38080838。

请各人事代理单位和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及时报送,逾期报送的我们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2.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3.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4.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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