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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入服务办事指南

来源: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时间:2021-10-06 作者: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浏览量:

一、业务介绍
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的接收存档服务。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办:须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事项)。
三、办理流程
1.“档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
2.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并开具调档函(申请人需要确认现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以便开具调档函);
3.申请人员持调档函至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4.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至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

友情提示
1.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均为原件,注明“复印件”的材料请出示原件核对。
2.上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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