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91-38716007(培训测评) 0591-38089991(人才公共服务) 0591-38716599(档案管理服务)
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欢迎您! 手机端

职称评审办理需知(工程师)

来源: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时间:2021-08-20 作者: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浏览量:

一、基本条件

人事档案委托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有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获得硕士学位,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未考核确认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学历,未考核确认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5.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土建专业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6.凡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职业技术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进行申报,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工程师,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7.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代理单位人员应提供与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0份(用A3纸打印、不要装订)。

4.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或《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每年1份加盖单位公章、按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要求提供)。

5.申报初级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1500字以上)。申报中级提交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3000字以上),代表作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

代表作提交原件(1份)和电子文档,已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还需提交1份刊物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代表作所在页面。另提交代表作复印件1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也无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在代表作复印件首页粘贴《代表作鉴定意见》,并注明申报专业和代表作题目。
往年未通过评审重新申报的,须新增符合申报要求的专业论文和业绩材料,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申请学历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中级需提交3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指定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

6.个人业务自传1篇(1500字左右)。主要包括:工作经历,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专业心得等方面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两项业绩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参加施工或设计类等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8.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提供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由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向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关鉴定费用由申报人员自理);②聘任书或聘约;③继续教育有效凭证,2016年以前每年72学时,2016年起每年90学时;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⑤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1套。

9.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需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及学信网验证报告。

三、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以当年度公布的评审通知为准:详见http://www.ptgzrc.com/职评评审、考试动态模块相关评审通知。


分享到:
上一篇: 严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