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91-38716007(培训测评) 0591-38089991(人才公共服务) 0591-38716599(档案管理服务)
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欢迎您! 手机端

关于2019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时间:2021-10-06 作者: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浏览量: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经研究,定于2019年下半年召开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保管的,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建筑结构设计、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机械、机电、电气、自动化、输变电及其自动化、输变电及用电工程、工模具、电子、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与水资源规划、水电站的电气工程及动力设备、水土保持、道路与桥梁、交通运输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交通机电、化学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医药工程、造纸、纺织、机械电子、安全管理、科技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办〔2018〕274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从事工程系列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

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非全日制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受单位聘任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无效。(须贴1寸免冠彩照)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10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手写无效。

3.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5.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4)任现职以来的聘书或聘约合同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5)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

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友情提示: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公示

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在申报之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一页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谎报业务成绩和工作量的,一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执行,评审费30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肖丹 薛建菠

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咨询QQ:2101443875

报送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11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地 址: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9楼

附件:

1.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4日

附件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XAv4Q-wMj3uFRnbWz1jGg

提取码:wwid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