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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轻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时间:2021-10-06 作者: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浏览量: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轻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轻人〔2021〕38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分部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轻纺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分部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受理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3号楼17层。联系电话:0591-38089993、0591-38080838。


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轻纺专业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轻人〔2021〕38号

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控股公司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造纸、纺织、化纤、丝绸、印染、食品、制糖、制盐、日用化工、日用轻工、轻纺机械维护与修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改办评审委托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A4纸双面打印。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份(一 律用A3复印纸297 x 420 mm打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四)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1.身份证,注明联系电话;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3.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请提供近期学信网查询认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文件或合同;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6-2020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中的年度考核表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
(五)代表作:对于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中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交3篇正式独立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选择1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交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1式2份),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励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对于学历破格的申报对象,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必须是聘任现职称后,公开发表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
2.所发表的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且提供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中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必须包括提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都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和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3.所申报的论文请提供在中国知网上查询的论文认证结果,查询结果应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我们会对论文的重复率进行随机抽查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六)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七)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八)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
(九)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 //www. osta. org. cn/ )查询,并附查询结果。
(十)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含有:申请备案表、评审表、简明表和原件扫描件,其中原件扫描件包括:委托评审函、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职改办或者人事部门公章确认。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材料清单上请标明申 报专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评审委托单位等信息。试点龙头企业可参照省管企业,由本单位盖章后直接向轻纺职改办提交。
三、审核公示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的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 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价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含业绩、论文等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根据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 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 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委托评审函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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