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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小知识】组织部门关于工龄的权威认证

来源: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时间:2023-01-16 作者:福建省国资人才平潭分部 浏览量:

本文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大家汇总梳理档案中出生日期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


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出生日期一致的,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


对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小,后期记载大且本人后期填写一致,与组织现掌握也一致的,继续按组织现掌握的出生日期予以认定,不接受个人要求更改的申请。


简而言之:认先认早,认大不认小


举个例子


认先认早:某档案中最早材料《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日期为1970年1月,后期一致记载为1971年1月,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70年1月。


认大不认小:某档案中最早材料《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日期为1962年1月,其后材料包括入学、入党、招工、任免等材料一致记载为1961年1月,本人一直填写1961年1月,组织也按1961年1月认定。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61年1月。


公农历换算问题


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注明农历的,可以按换算后的公历(阳历)时间认定。


没有注明农历,组织也没有认定的,不得按农历公历进行换算和认定。


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涂改的


注意:填写时即时修改的不视为涂改。


①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


②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须调阅档案早期材料以及本人出生证明、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


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有年无月的


参考档案中的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人员出生日期与最早材料记载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月份均一致,可按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来认定。


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最早材料记载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记载月份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调查结果,集体研究、综合研判认定其出生日期。


最早材料记载只有年龄的


应将此材料作为认定出生日期的辅助材料,再查阅档案中次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换算后(含虚实岁)一致的,可按次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来认定。


举个例子


某档案最早材料1985年9月《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时间为“15岁”,次早材料1986年7月《初中毕业生登记表》,记载出生日期为1970年11月,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70年11月。(假如上述案例中《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时间为“18岁”,即换算后不相符,则需进行调查核实)。


不够规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的


对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规定年龄,而将档案早期材料记载年龄填大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


举个例子


某1990年2月入党,其《入党申请书》(非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时间为1972年1月,满足入党年龄“18岁”的限制条件。但档案中其余材料和户籍材料均记载为1973年1月,所以为避免重复得利,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72年1月。


超过规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小的


对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来源:高校组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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