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统一了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从7月1日起实施。
接下来
小编将从补贴对象、补贴次数和补贴标准三个方面
为您梳理提炼满满“干货”
01
补贴对象
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或仍在就业岗位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城乡劳动者,纳入享受培训和评价补贴政策对象。
02
补贴次数
培训和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享受次数期间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03
补贴标准
本部分分成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补贴和技能评价补贴
四大板块为您一一介绍
文件规定:上述补贴标准未明确规定的,在符合既有原则的基础上,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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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