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为存档人员提供档案转出服务。
二、所需材料
1.调档函原件(具有档案保管资质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代办: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全文手写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三、办理流程
“档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调档手续,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至调档单位,或由调档单位派专人持单位开具的提档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前来提档。
友情提示
1.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均为原件,注明“复印件”的材料请出示原件核对。
2.上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所有。